50件礦區展限案原則適用舊礦業法 部分從新從優
2017/12/07 14:00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行政院版「礦業法修正草案」增訂申請展限案,須適用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經原民部落同意或參與,否則將勒令暫時停工到改善為止,目前約有50件業者的展限案被卡在經濟部,究竟如何處理,經濟部礦業局長徐景文表示,這50件展限案原則上適用舊法,即現行礦業法,但在審核期間新修正的礦業法若經立院三讀通過,則部分展限案就採法律上的「從新從優」原則。
知情官員表示,所謂採「從新、從優」原則,是指將適用有利於業者的規定,若業者認為舊法對他們有利,就適用現行「礦業法」,但若業者認為新法對他們才有利,則就適用新法。
不過,據悉,台泥因不滿其位於花蓮的寶來礦場展限案卡關,已率先向經濟部提起訴願,目前公文已轉到行政院。
亞泥案引發爭議後,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先前已通過臨時提案,要求現有礦業展延期限案在完成礦業法修法前全部暫停,一直到明年3月。目前已有約50件申展限案被卡在經濟部,經濟部官員私下坦言,面對這50件展限案,他們壓力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