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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煒條款」過了!年底可申設星宇航空

2017/10/07 13:42

交通部昨天通過「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前長榮航空董事長張國煒有望在年底前依據新規定申請成立星宇航空。(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長榮航空前董事長張國煒離開長榮集團後,宣布將籌組「星宇航空」,他指出現有規定不合理,而立法委員也要求檢討相關規定,民航局向交通部提出「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交通部昨日通過該草案,張國煒有望在年底前依據新規定申請成立星宇航空。

對於外界質疑此為「張國煒條款」,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強調,修改規定並不是為張國煒量身打造,也歡迎其他想經營航空業的優質團隊來申請。

王國材證實,已於昨日批准「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將要成立新航空公司規定,改以財力、飛安人力與機隊數為主要核准考量,由非航空業者所成立新航空公司,不再規定公司至少要成立5年以上。

依照現行「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非航空業者要成立航空公司,公司至少要成立5年以上,且公司近3年的年營收要達60億以上,上述條件只能申請經營國內航線定期或不定期航空運輸業務。若要經營國際航線,還得具備經營國際運輸、或國際貿易5年以上條件。星宇航空跨不過上述門檻。

民航運管規則修正後,要成立新航空公司,仍必須以公司或企業名義申請,除要提出60億元財力證明,還須有航務、機務、飛安、機隊、品管等5大飛安主管經營團隊,航、機務5階段審查關卡時,第2、3階段就要引進至少3架以上的飛機等。草案核准後預計最快下週才可能預告,預告期通常2個月,估計正式實施日期是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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