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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覽車景點短暫等候 擬算駕駛工時

2017/08/06 08:42

勞動部近期訂出指導原則,包括一日遊、進香團,在景點停留不超過1小時,等候旅客都算入駕駛的工時。(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國內遊覽車交通事故頻傳,駕駛的工時問題引發關注,到底駕駛等待旅客的時間算不算工時?勞動部近期訂出指導原則,包括一日遊、進香團,在景點停留不超過1小時,等候旅客都算入駕駛的工時;而延遲開車時間、受檢時間、等待車輛維修等,也都算進工時內。

《聯合報》報導,勞動部職安署近日發布「遊覽車駕駛工作時間檢查參考指引」,有了明確規範,如一天來回、行程安排緊湊旅遊團或進香團等,停留景點的時間多在1小時以內,甚至有些旅客會留在車上休息,或駕駛須看顧車輛,被拘束在某地、無法運用時間,這類等待時間將認定為工時。但若停留超過1小時,可能就認定非工作時間。

其他如定點遊玩之旅遊團、陳情抗議團、婚喪喜慶團、交通車等較單純的行程,到了目的地,旅客就下車,且「未行車時間超過30分鐘」,等待時間將認定為休息時間。

職安署強調,勞檢時會看個案情況,若雇主能舉證駕駛確實在休息,就不會列入工作時間。

對此,遊覽車勞資雙方都有意見,認為窒礙難行。遊覽車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魯孝亞提到,他們支持的版本是從停車場出發,第1小時檢查車輛、報到,中間10小時是客戶的行程,最後1小時開回停車場打掃車輛,一天工作12小時,不要列舉扣除休息時間,否則勞檢難認定,對勞資雙方也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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