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汽車不能設在路邊停車格? 北市議員批雙重標準
台北市議員陳炳甫質疑,推廣U-car,原應比照YouBike模式,北市府卻僅設充電柱,與推廣共享經濟的初衷背道而馳。(記者陳紜甄攝)
〔記者陳紜甄/台北報導〕推廣綠能、共享政策,北市府推動共享汽車U-car。然而,市議員陳炳甫質疑,推廣U-car,原應比照YouBike模式,北市府卻僅設充電柱,與推廣共享經濟的初衷背道而馳。租車業者批評,U-car不能設置於路邊停車格;卻准許共享機車WeMo違法經營,質疑交通局兩套標準。交通局回應,U-car建置於路邊停車格,恐無法達成規模經濟,因此才作罷。
北市府原規劃比照YouBike推動U-Car政策,由北市府提供場域,並由民間租車業者營運,民眾租車時,可甲地租乙地還,不須買車即可用車,達到共享經濟的目的。然而,陳炳甫認為,U-Car政策不斷轉彎,現在卻演變成設立充電柱,提供民眾充電;他質疑,北市府是要推廣共享經濟還是鼓勵民眾買電動車?台北市議員戴錫欽指出,共享汽車應設在鄰近捷運等交通便利之處,才能增加民眾使用的誘因。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車輛(含汽車或機車)在路邊停車格營業,處以罰緩600至1200元。租車業者指出,北市府為推廣共享電動汽機車,違反上述條例,允許WeMo在停車格營利租賃,但北市府推動U-Car,卻禁止設立路邊專屬停車格。他指出,U-Car只能做半套,共享汽車推廣成效有限。
交通警察大隊解釋,民眾將車輛停放在停車格並有當場的營利行為,例如攤販車,才是違反「道管條例」第56條;因此,此條例並不適用於共享汽機車。交通局運管科長王湮筑回應,今年底前僅會完成設置193個充電柱,而北市共達上萬個停車格,「一個路段可能才設一個充電柱停車格」,難以達成規模經濟;公有停車場設置格數密集且集中,所以才改設在公有停車場。
-
五大共享經濟夯 衝擊傳統 挑戰法規
-
高市電動共享汽車系統今簽約 預計2年內完成50處站點
-
高鐵左營站交通動能帶動產業全面升級
-
首見電車機車租賃 WeMo台北上路試營運
-
中國共享單車上線不到30天 丟失率近8成收攤
-
綠牌這個最好騎Gogoro JEGO代步新首選
-
全國首創電動共享汽車 高市最快一年半上路
-
大雷雨助攻!石門水庫水位上升 預估進帳超過100萬噸
-
抬頭驚見天花板出現巴掌大「蜘蛛」 捕捉後發現真相超吃驚
-
假扮高中生「辦案」 違規賣菸首度降到3成以下
-
鋒面報到下大雨 苗縣3座水庫進帳不多
-
美國阿靈頓高中師生訪中市清水高中 大讚炒米粉、滷肉飯、珍珠奶茶
-
新北校舍震落磚議員批預算到位才修 教局:需緊急處理者已先助復原
-
鳳凰酥的鹹蛋黃被嫌「超迷你」?鹿港百年老店說話了
-
噁!打開便當驚見蛆蠕動 桃市衛生局:業者缺失多限期改善
生活今日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