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悉」性騷擾未啟動調查 新北8雇主挨罰
2017/05/04 17:21
新北市勞工局提醒,雇主「知悉」員工遭遇職場性騷擾時,無論真偽與否,都必須立即啟動調查。(示意圖,與新聞內文無關。新北市勞工局提供)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有美語補習班老師向雇主反應遭同事多次強行擁抱、摸臀,但雇主未依法啟動調查程序,反以該名老師情緒不穩,認定性騷擾事件不存在,老師無法容忍雇主默許性騷擾行為,向勞工局提出申訴,確認僱主違法裁罰10萬元;新北市勞工局統計,去年共受理19件雇主未善盡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的申訴案,其中8件成立,共開出120萬元罰單。
就業安全科科長陳兆年指出,受罰的單位中,有些是不諳法令規定,主觀認為非屬性騷擾事件就無需理會,但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審議認為,雇主在知道職場發生性騷擾事件後,未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依法裁罰10至50萬元罰鍰。
陳兆年說,依據認定成立的案件分析,雇主常認為應先確認是否屬職場性騷擾行為後,才須展開調查、詢問、隔離及防治等措施。但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雇主在「知悉」員工遭遇職場性騷擾時,無論性騷擾事件真偽與否,都必須立即啟動調查,以釐清事件真相,並以審慎態度採取相關措施,例如訪談當事人與蒐集相關事證時,應避免雙方當事人接觸,並關懷申訴人感受,同時應對所有員工辦理相關教育訓練等;此外,對於調查結果如認定性騷擾成立,雇主應對行為人加以適當懲處,並避免雙方當事人單獨於同一空間工作,以防止職場性騷擾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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