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司機連上16天班? 勞動部:頂多可連上12天班
國道五號13日發生重大車禍,造成33人死亡、11人輕重傷,遊覽車完整殘骸14日曝光,車頂遭削斷、前半部分乘客座椅遭連根拔起,車內只剩後座變形之座椅。(記者黃耀徵攝)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蝶戀花旅行社遊覽車發生意外造成重大死傷,外傳家屬抱怨駕駛康育薰連續工作10多天,恐怕是疲勞肇禍;勞動部強調,目前針對勞基法「7休1」的令釋容許最多連續工作12天,且此案不能適用,如果真的連續工作這麼多天顯然已經違法,且單日工作也有限制,至於罹難駕駛是否超時工作,還要再確認實際狀況。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蒨倩表示,交通部《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之2規定,駕駛每天駕車時數不得超過10小時,勞基法規定每天正常工時8小時,加上延長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兩者都是考量健康與道路安全,若違反就分別裁罰;勞基法規定的工時,除了開車時間,待命時間也算,例如開車前檢查油、水,出勤後車輛清潔等,都在雇主指揮監督下。
不過依規定,駕駛每連續工作4小時應至少休息30分鐘,通常遊覽車到了定點,遊客下車後,如果駕駛可自由利用時間,就算休息時間,可不計入工時;如果還有遊客在車上,駕駛仍要待命,就要算在工作中。
勞動部強調,去年重新頒布解釋令解釋勞基法「7休1」,每7天要有一天例假,規定3類特殊情況下可徵求勞工同意列為例外,但最多也只能連續工作12天,自去年10月實施至今已有3.8萬人次向勞動部登錄,其中超過9成都屬第1類,載客運輸業及屠宰業逢國定假日、因應公眾生活需求,可連續工作超過6天,其中又以載客運輸業為主。
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劉傳名指出,外傳駕駛已連續工作10多天,這部分仍要查明實際出勤狀況,才能確定是否違法,至於事發當天是否超時工作也要調查,除了車上的行車紀錄器,也可參考GPS定位紀錄,還有車輛派遣的「駛車憑單」,甚至不排除要透過事故生還者了解當天實際行程,部分資料由檢方查扣,已請台北市及桃園市勞檢處持續設法了解。
根據交通部的汽車運輸管理規則規定,每天「開車」不得超過十小時,是以握方向盤為準;勞基法規定的工時,正常是八小時,含加班最多十二小時,但工時包含待命時間,像開車前的準備工作,開車後的清潔,都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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