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戶雇外籍看護工 免繳就業安定費
2016/10/31 16:24
為照顧弱勢家庭、減輕經濟負擔,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自明日起,將與衛生福利部配合,主動比對特定社會福利資格,若確認雇主或被看護者符合特定社會福利資格,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時即便未申請免繳,勞動部將自動免除每月2000元的就業安定費,預計有9000名雇主受益。(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吳柏緯/台北報導〕為照顧弱勢家庭、減輕經濟負擔,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自明日起,將與衛生福利部配合,主動比對特定社會福利資格,若確認雇主或被看護者符合特定社會福利資格,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時即便未申請免繳,勞動部將自動免除每月2000元的就業安定費,預計有9000名雇主受益。
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主任邱月雲表示,依104年修正公布就業服務法第55條規定,雇主或被看護者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取生活補助費,或依老人福利法領取中低收入生活津貼者,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時,只要提出申請書與證明文件,就可免繳納就業安定費。
為了減輕民眾的負擔並保障權益,自明日起,勞動部接獲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後,將主動和衛生福利部合作,比對雇主或被看護者的福利資格身分,若符合免繳的資格,將通知雇主不需再繳納每月2000元的費用。
邱月雲說明,比對作業追溯自104年9月1日,若經比對,符合免繳資格的雇主有溢繳就業安定費的情形,將寄發退費申請書,以利雇主向勞動部申請退還費用。
至於雇主或被看護者的特定社會福利資格可能產生異動,邱月雲表示,針對享有免繳就業安定費的雇主,勞動部將會定期比對雇主或被看護者的資格,若是發生資格異動的情況,勞動部也會主動向雇主說明並通知雇主繳納就業安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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