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首宗女女職場性騷案成立 開罰20萬元
新北市發生首宗職場女女性騷擾案件,該公司因處理不當,遭開罰20萬元,圖為職場女性工作情境圖,與當事人及本新聞無關。(圖由勞工局提供)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新北市30多歲小慧(化名)在公司接連受到女同事以電話、簡訊、郵件、line等騷擾,表達「沒有你我會孤單寂寞」等愛慕內容,甚至跟蹤回家,讓她不堪其擾,向公司申訴後,主管輕忽未積極處置,勞工局認為該公司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開罰20萬元,成為新北市首宗女女職場性騷案。
根據調查,30多歲的小慧去年進入職場後,不斷遭受同齡的女同事騷擾,該名女同事幾乎每天用電話、line或簡訊傳送「沒有你我要怎麼上班」、「沒有你我會孤單寂寞」等曖昧內容,並有不當肢體碰觸,小慧去年11月向主管反映,但主管認為只是女性對女性的騷擾,不構成性騷擾,直到今年3月才把加害人調離現職,小慧忍無可忍,今年6月向新北市勞工局與社會局申訴後,憤而離職。
勞工局表示,遭開罰的遠雄流通僱用勞工人數逾30人,未依法制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在知悉員工性騷擾情事後,因輕忽未積極有效處置,歷時過長,直到當事人向市府提出申訴後,該公司才指派1名人事襄理單獨調查,依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各裁罰新台幣10萬元。
社會局表示,加害人屢傳暗示性的曖昧言語給當事人,且有不當肢體碰觸,讓當事人感到不舒服,生活受到干擾,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審議後認為構成性騷擾,後續將裁罰加害人。
遠雄發言人楊舜欽表示,遠雄已公告兩性工作平等法,並有委員會組織,因宣導不足,導致同仁不知道相關機制,未來將加強內部法令宣導與教育訓練;本案非收到函文才進行,人事單位收到當事人申訴已進行排解,處理須兼顧人情且更加審慎嚴謹,基於保護雙方隱私,尊重勞工局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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