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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大地震17週年 環署籲開發應避免「地質敏感區」

2016/09/21 13:57

921大地震17週年,環署籲開發應避免「地質敏感區」。(翻攝自環保署簡報)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今天是921大地震發生17週年,許多人談起仍然餘悸猶存。位於歐亞陸板塊及菲律賓海板塊的台灣,幾乎每幾年就會發生重大地震災害,有些更因開發建設的不當造成無可彌補的生命財產損害。環保署今公布近3年位於地質敏感區之環評案,目前總計有1件駁回、2件通過、3件補正中。環保署呼籲,隨地質法施行,並列入環評參考項目,任何開發行為都應審慎選擇開發場址,盡量避開環境敏感區位。

地質法將4大類型地質敏感區列入管制,包括地下水補注、活動斷層、山崩地滑、地質遺跡等,依據地質法第8條規定,土地開發行為基地有全部或部分位於地質敏感區內,在申請開發前,就應該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

環保署表示,針對位於地質敏感區的環評案件,將有地形及地質專業的環評委員審查,也會邀請中央地質調查所等單位協助,就環評書件中地質項目以及地質安全評估等報告提出專業意見,並供環評委員會作為判斷參考。

位於「地質敏感區」,已遭駁回的環評案是位於活動斷層(旗山斷層)的中山大學仁武校區開發計畫;已經通過的有對於屏東平原地下水補注產生影響的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以及同時位於活動斷層(旗山斷層)、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的第二高速公路新營至屏東段;正在補正中案件則有第二高速公路新竹至南投段、復安產業園區開發案、羅慶仁及羅慶江礦業開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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