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家事外勞 7月起雇主要先上課
2016/06/21 15:14
7月1日起首度僱用外籍家庭看護工或家庭幫傭的雇主要先講習1小時。(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7月1日起首度僱用外籍家庭看護工或家庭幫傭的雇主要先講習1小時,內容著重在聘僱外勞的相關法令、外勞權益保障事項、外勞來源國風俗民情、雇主應注意事項及相關違法案例等;除了參加臨櫃或團體講習,也可透過網路上課,若雇主無法參加,也可由親屬代勞。
近年頻頻傳出知名藝人或企業大老闆違法聘僱或使用外勞,立法院因此修法,希望聘僱外勞的家庭也能更清楚法令規定,避免違法,也保障外勞權益。
勞動部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主任邱月雲表示,這項規定是針對本國雇主第1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例如可能是申請從來源國引進移工,也可能是在台灣申請接續其他雇主釋出的外籍移工,7月起申請聘僱許可,就要檢附講習證明。
選擇以「臨櫃講習」或「團體講習」方式,須攜帶本人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健保卡或駕照,而由符合規定的親屬代雇主參加者,要另出示與被看護者或被照顧者的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如身分證或戶口名簿等供現場核對。
若雇主親自參加,申請聘僱或接續聘僱許可時僅須填寫講習完訓序號,不用再檢附憑證或其他文件。若對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或家庭幫傭的規定如有任何疑問,可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電話:02-8995-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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