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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區漁會敗訴 南市府促搬遷

2016/04/25 11:34

南市區漁會現址位於中國城旁,為運河星鑽計畫範圍,市府指目前為占用,請漁會儘速搬遷。(資料照,記者蔡文居攝)

〔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台南地方法院日前針對台南市政府訴請台南市區漁會返還現址房地一案作出宣判,判決市府勝訴,南市區漁會應連帶將所佔用的中西區康樂段534地號等3筆市有房地返還市府,並應自105年1月1日起至返還日止,依規定連帶給付使用補償金及利息。

市府財政處今天表示,漁會現址位於南市運河星鑽區段徵收範圍內,為收回房地,財政處早已於103年11月19日通知漁會終止租約並寬限於104年5月底前返還租賃物,期間因漁會拒絕配合甚至抗爭,不得已於104年9月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漁會返還房地,地方法院105年4月20日一審判決結果證明市府要求漁會搬遷的正當性與合法性。

財政處長張紹源表示,市府財政處已提供環河街56號市有房地供漁會承租搬遷,並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5年1月7日同意,漁會也已於105年3月17日向市府承租並進行整修中,而運河星鑽計畫隨著中國城拆除已緊鑼密鼓的進行中,呼籲南市區漁會不再上訴並加速完成整修及搬遷工作,依法院判決結果返還房地,以共創雙贏。

南市區漁會總幹事吳春銀人不在辦公室,電話也連絡不上,無法得知其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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