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獸醫須受繼續教育
2015/12/14 09:42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獸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獸醫師執業應繼續接受教育,並每6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資料照,記者林欣漢攝)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立法院今三讀通過「獸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獸醫師執業應繼續接受教育,並每6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三讀條文規定,獸醫執行業務,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記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
此外,為配合省政府業務功能調整,刪除省公會,以符合實際需求。而全國獸醫師公會聯合會的設立,應由直轄市、獸醫師公會1/3以上的發起及全體過半數同意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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