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限期沒升等要走路? 高教工會反對
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張鑫隆認為,限期升等讓教師工作權、學術自由都遭受霸凌,因將升等與解聘脫鉤,才能保障。(記者吳柏軒攝)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大學教師從2006年起,若沒依照學校規範,在一定期限內「升等」,將被kick out回家吃自己,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反對,認為其中弊端霸凌多,也有學校怕老師走路而不顧學術品質升等,認為應將升等與解聘脫鉤,避免戕害教師工作權與學術自由。
高教工會理事長劉梅君說,2006年教育部頒布規定,要大學制定「限期升等」條款,規範教師從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等各階級,需要5到8年內一步步往上爬,如期限一到沒升等,將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將其以「重大情節」解聘,認為現象並不合理。
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張鑫隆認為,限期升等讓大學教師工作權、學術自由都遭受霸凌,分析其為升等需投稿期刊,其中也有系所資深、派系相互鬥爭霸凌,甚至有學校因少子化透過限期升等來「裁員」,另一方面也會有學校怕老師走路,升等不顧學術專業讓其過關,同樣影響學術品質,認為一定要將升等與解聘脫鉤,才能保障。
台灣師範大學公領所研究生張媛婷表示,教師限期升等,讓老師「重研究、輕教學」,舉例教授需拚研究,連指導研究生的時間也喬不出來,連帶影響學生受教權。
高教工會秘書長陳政亮也說,限期升等影響最大,是技職體系的學校,因技職重實作,許多資深教學強的卓越講師,因此條款而被迫走路,有長期教學經驗的資深老師慢慢被趕走,等同「掏空技職」,應趕緊停手限期升等制度。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認為,現今大學要教師限期升等,年限到沒達成,將解聘,影響教授教學與研究,其中也有著各種不合理的「霸凌」現象,反對用升等綁架教師工作權。(記者吳柏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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