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國銀再挨罰 禁TRF以債養債
2016/01/27 06:00
銀行局局長詹庭禎強調,國銀不應以擴大額度或延長契約期限等方式辦理新契約,若藉此來彌補虧損,反導致客戶未來承擔更大部位風險。(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人民幣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風暴越演越烈,引起金融圈恐慌,金管會昨再祭殺手鐧,懲處九家本國銀行,理由是去年八月人民幣劇烈波動,上述國銀未能做好風險控管;更下令國銀不得「以債養債」、藉繼續銷售新契約來彌補虧損,導致客戶可能承擔更大風險。
遭開罰的九家國銀中,北富銀、國泰世華、玉山銀、永豐銀、華南銀、花旗銀與渣打銀七家情節較輕,遭「糾正」處分;新光銀與板信銀因為情節嚴重,除糾正外,還被「禁賣」TRF等高複雜衍生性商品,直到缺失改善為止。
板信銀還被金管會點名,銷售TRF商品卻沒把「非財務指標」納入薪酬績效考核,像是有無缺失、被客訴等;要求板信銀檢討相關疏失責任,及已發放獎金的妥適性。
金管會昨也宣布,第三波強化國銀辦理人民幣TRF即起上路,內容包括:法人客戶資產須滿一億元才具資格、比價或結算期數不得超過十二期、TRF損失上限為名目本金三.六倍等。
銀行局局長詹庭禎強調,國銀不應以擴大額度或延長契約期限等方式辦理新契約,若藉此來彌補虧損,反而會導致客戶未來可能承擔更大部位風險。
「人民幣TRF」是一種高複雜度衍生性金融商品,以匯率升貶作為標的;但從二○一四年第一季開始,因人民幣走跌導致投資人慘賠而起的糾紛頻傳。
根據金管會最新統計,截至一月中,TRF違約未交割有新台幣二十餘億元,加上違約客戶有約二十億元部位;換言之,國銀要自行承擔的損失,目前至少四十多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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