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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進議會遭彈劾 賴清德:監院違憲擴權 官員集體不進議會備詢/監委直指賴「創地方自治史惡例」

2015/08/05 06:00

賴清德被彈劾案兩造比一比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台南市議長李全教涉賄選被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市長賴清德宣示反對黑金政治,在李當選無效官司釐清前拒絕進入議會備詢。監察院昨通過監委仉桂美與包宗和的提案,直指賴清德首開地方自治史上「官員集體不進議會」的惡例,逾越憲法與地方制度法規範地方自治團體首長行政權基本權限,架空地方立法權,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因此通過予以彈劾,賴清德成為第一位被彈劾通過的民選直轄市長。

架空地方立法權 違失事證明確

監院並將此案移送公懲會議處,包宗和則說,公懲會未來做成任何決定,監委都會尊重。

至於為何不調查李全教涉賄選案?仉桂美說,民代不是監察權行使的對象。

監院昨是以七票贊成、兩票反對,通過這項彈劾案,出席投票監委包括江明蒼、劉德勳、蔡培村、陳慶財、高鳳仙、李月德、尹祚芊、林雅鋒、陳小紅等九人。會中部分監委的疑慮,主要是法條文字引用的問題,並未出現激烈辯論,監委多認為賴依法應赴議會備詢。

仉桂美與包宗和認為,賴清德不進議會備詢,已違反「地方制度法」的規定,因為直轄市議員在議會定期開會時有向市長提出質詢之權,市長有接受質詢的義務,而行政權必須對立法權負責,所謂行政權對立法權負責,並非指賴要對李負責,而是賴身為市長具有行政官署地位,必須對市議會負責。

監委指出,李全教的官司尚未定讞,依法仍是議長,賴不得以李擔任議長做為違反地方制度法的藉口,進而破棄台南市的立法權,戕害民主政治,因此賴以李當選無效官司尚未釐清前不進議會,不具有合理性。

不進議會 違反對憲法忠誠義務

監委認為,賴清德不進議會,違反對憲法忠誠義務,因為公務員對於國家與憲法具有特別忠誠義務,而與一般國民有所不同,必須尊重與全力維護現行憲政秩序,不得有敵視憲法或對憲法有不友善的行為,賴破壞民主與法治國原則侵害憲政體制,所表現的即是公務員敵視憲法的行為。

監察院昨通過彈劾台南市長賴清德,監委仉桂美(右起)、李月德、包宗和舉行記者會說明。(記者方賓照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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