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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明年上路 炒房稅負變輕

2015/06/06 06:00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修正案,房地交易所得改採房地合一課稅,預計明年上路,國人現已持有房地不受影響,估計第一年課稅件數僅8495件、稅收約42億元。(資料照)

現持有者不影響 首年課8495件

〔記者陳彥廷、李欣芳、邱柏勝/台北報導〕立法院昨三讀通過「所得稅法」與「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條例」修正案,房地交易所得改採房地合一課稅,按持有期間課稅十五%、二十%、三十五%及四十五%,但自用住宅獲利逾四百萬元部分課稅十%;同時增訂「防錯殺條款」,因非自願性因素於兩年內買賣,適用稅率二十%,而非三十五%或四十五%的重稅。

這次通過的版本,產官學界都表示可接受,但一般房地交易稅負加重,短期炒房卻因奢侈稅退場,稅負反而減輕,引起爭議。

奢侈稅同步退場 稅收少30億

房地合一預計明年上路,但有「日出條款」,二○一六年一月一日以後取得房地,或二○一四年一月二日以後取得且持有兩年內出售才納入課稅,國人現已持有房地不受影響,估計第一年課稅件數僅八四九五件、稅收約四十二億元;房地合一稅收將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不過,不動產奢侈稅同步退場,每年奢侈稅減少近三十億元。

房地合一稅制規定,出售持有一年以下房地,所得課稅四十五%;持有超過一年、未逾兩年稅率三十五%;持有超過兩年未滿十年稅率二十%;持有十年以上稅率十五%。為防止外資來台炒房,非境內居住者持有房地一年內出售者課稅四十五%、超過一年者課稅三十五%。

另外,此次修法增訂「防錯殺條款」,繼承或受遺贈取得房屋者,可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入;因調職、非自願離職等非自願性因素,於兩年內買賣房屋,適用稅率二十%,而非三十五%或四十五%;民眾以自有土地與營業人合建,兩年內完成並銷售,也適用二十%稅率。

增「防錯殺條款」 稅率20%

不過,行政院版本原已拿掉「防錯殺條款」,日前在立法院最後朝野黨團協商階段,財政部長張盛和卻委託國民黨立委費鴻泰提出修正動議,將該條款借屍還魂。國民黨立委曾巨威批評,此舉讓外界覺得「打槍行政院」,造成此「莫名其妙、為德不卒」的結果。

房地合一稅制並訂有罰則,個人未依限辦理申報,處三千元至三萬元罰鍰;若有漏報或短報,處所漏稅額兩倍以下罰鍰;而未依法申報者,除補繳應納稅額外,須按補徵稅額處三倍以下罰鍰。

對於立法院三讀通過房地合一稅制,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表示,行政院長毛治國感謝立法院長王金平協調議事的辛勞,也感謝立法院及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這是我國稅制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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