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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開罰》違規操作中客團客化 最重停業一年

2015/03/30 06:00

四月一日起,國內旅行業者若違規接待個人旅遊團客化的團體來台旅遊,將被處以停業一個月到一年的處分。圖為中國觀光客參訪鵝鑾鼻燈塔。(資料照)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馬政府執政後大幅開放中國觀光客來台的政策,引發不少問題,對於中國觀光客自由行衍生的團客化爭議,儘管政府多次要求國內旅行社不得接待「個人旅遊團客化」的團體來台旅遊,以免衝擊國內旅遊市場,但仍有國內業者偷跑,馬政府決定以行政命令明文規定,對業者重罰,自四月一日起,國內旅行業者不得違規接待個人旅遊團客化的團體來台旅遊,違者予以停業一個月到一年的處分。

交通部相關官員表示,政府以往對違規的業者頂多只是罰錢了事,但自四月一日起明文實施的規定,觀光局則可直接對業者要求停業一個月到一年。

據了解,部分中國業者為規避來台團體旅遊的行程、購物點、安排自費旅遊項目等規範,將申請個人旅遊簽證的中國客比照團體旅遊方式組團,以團體或分散方式來台,再由我方接待旅行社比照團體方式接待,去年十二月觀光局就發現「中國金橋旅遊」至少有三到四件投機操作自由行團客化,因此首度公告禁止台灣旅行社與中國金橋旅遊有業務往來。

這次內政部會同交通部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祭出上述新措施,主要是因應部分中國大陸地區、香港與澳門的旅行業、旅行業以外的其他機構或個人,以個人旅遊團客化的操作手法,藉由簽訂團體旅遊契約、代為安排行程、派遣執行領隊業務的人員隨團,或其他組成團體方式,變相將經許可來台從事個人旅遊的中國民眾組織成旅遊團體來台旅遊。

政府相關機關認為,這將造成不具接待中國團資格的旅行業,卻可接待變相旅遊團體的不公平現象。

至於中國大陸地區、香港與澳門的旅行業向個人旅遊旅客介紹台灣地區旅行業販售的行程或代訂「機加酒」行程,由於並未實際代旅客安排行程,因此不在禁止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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