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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公投 多採簡單多數制

2013/02/27 06:00

〔記者王貝林/台北報導〕我國公投須二分之一公民參與投票、投票數二分之一贊成才能通過,江揆昨表示,這樣的通過門檻應屬合理。比較歐美主要國家的公投制度,大多採取「簡單多數制」,即無參與公投的人數或比例限制,只須投票者有效票過半數同意就算通過;兩相對照,我國公投的通過門檻是否合理,不言而喻。

只須投票者過半同意即可

台大國發所副教授黃偉峰批評,多數國家並未對公投設置高投票門檻,我國公投要過關的投票門檻達二分之一,確實太高。其實,公投常是幫助政府發現問題的機制,國外不乏公投發動後不了了之的案例,原因不是門檻太高,而是政府在公投醞釀過程努力溝通,還沒公投前就已解決問題;我國在高投票門檻限制下,政府將核四訴諸公投,卻是在規避問題,拿公投當擋箭牌。

比較先進國家,同屬聯邦制的美國、德國、瑞士,各州(邦)規定大同小異。走在民主先鋒的美國,絕大多數的州對公投都採「簡單多數制」;德國各邦多未限制最低的投票人數,部分邦會設投票比例門檻,例如下薩赫森和北萊茵西伐倫,就規定某些事務公投若要通過,必須獲得廿五%有投票權的公民支持。

瑞士也未設須多少公民參與公投的投票門檻。若是交付人民投票的議案,由參加投票者有效票過半數贊成即通過。若是涉及修改聯邦憲法等三類重大事項,則採「雙重多數制」,須交由各邦人民分別投票,有效票過半數時,這個邦才算贊成該議案;超過一半的邦贊成時,公投才算通過。

法國公投採簡單多數制,英國多半時候也是。最特別的例子就是,英國在一九七五年即使對要不要「讓渡主權」加入歐盟如此重要的公投,也都僅採取簡單多數決;但有時也會依不同的議題,設定不同的投票或通過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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