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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業務侵占 胡洪九判刑4年

2007/10/02 06:00

前茂矽集團負責人胡洪九涉嫌挪用、侵占茂矽資金約四億八千餘萬元案,台北地方法院認為胡的行為已屬業務侵占,判處他有期徒刑四年,胡的辯護律師昨表示,將會上訴。(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記者項程鎮、洪友芳/綜合報導〕前茂矽集團負責人胡洪九涉嫌挪用、侵占茂矽資金約四億八千餘萬元,利用倍利國際證券公司在海外設立的紙上公司洗錢,違反證券交易法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審結,判處胡洪九有期徒刑四年;還可上訴。

胡涉經濟犯罪 首件判有罪

本案為胡洪九涉及國內多起重大經濟犯罪案中,第一件被法院判刑有罪的案件。

另前茂矽公司股務處副處長葉惠珍被依業務侵占罪,判刑二年;倍利公司理財部經理洪良、營業員歐梅芳,因違反公司法、境外公司不得擅自在台營業規定,獲判拘役五十天、減刑為廿五天,可易科罰金;環龍公司和威力公司名義上負責人劉麗儀,由北院通緝中。

至於倍利公司總經理張明杰,和兼任茂矽集團子公司的南茂及泰林公司董事長鄭世杰,皆因罪證不足,統統被判無罪,但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胡洪九透過自己成立的環龍公司、威力公司,以登載不實會計憑證等方式,將在萬那杜的境外銀行「NM Bank」中,應付茂矽四億八千餘萬元的貨款,匯入胡洪九指定帳戶,彼此再互相沖帳,合議庭認為胡洪九行為已屬業務侵占。

對此,庭訊時,胡洪九辯稱上述犯行為節省巨額匯兌損失,並無不法所得,且相關決定都經過葉惠珍和劉麗儀同意;葉惠珍則辯稱自己不是胡洪九的私人秘書,也未協助胡洪九侵占公款,但相關陳述都不被合議庭採信。

胡遺憾 將提起上訴

胡洪九昨得知一審被判刑四年後,透過辯護律師之一的羅秉成表示,胡洪九的心情還算平靜,對內線交易與非常規交易起訴案獲判無罪感到欣慰;但對於業務侵占的起訴部分被判刑卻感到遺憾,將採取上訴行動。

羅秉成表示,檢察官起訴胡洪九及他的秘書共計包括內線交易、非常規交易與業務侵占三項,前二項是跟茂矽有關,結果被判無罪,業務侵占跟另二家公司有關卻判刑四年,如果法官採取檢察官的證據判定,這非常不足,將採上訴行動。

胡洪九目前雖已卸任茂矽董事長,但還擔任策略長職務,每週仍到茂矽上班。茂矽表示,胡被判刑的業務侵占部分跟茂矽無關,不影響公司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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