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與中國政府約定 最重無期徒刑
2019/05/08 06:00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未獲政府授權與包括中國在內的他國約定者,如危害國家安全,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徒刑。(記者叢昌瑾攝)
未獲政府授權 如危害國家安全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為堅實台灣民主防衛機制,立法院民進黨團推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欲增訂政治協議的高門檻處理程序,力拚本會期三讀,其餘國安相關法規也將陸續配合修正。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未獲政府授權與包括中國在內的他國約定者,如危害國家安全,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徒刑。
增訂政治協議門檻配套
刑法條文修正三讀通過
提案人立委王定宇強調,現行兩岸條例對於未經政府授權和中國簽訂協議者,只處廿萬元以上兩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嚴重或再為相同、類似的違反行為者,處五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相較於刑法第一一三條的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實在過輕,因此配合修正刑法。
刑法第一一三條修正後三讀條文為,「應經政府授權之事項,未獲授權,私與外國政府或其派遣之人為約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足以生損害於中華民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說,修法必須整合各相關國安法規,在訂定刑度時,也需考量衡平性;現階段「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修法是重中之重,當務之急就是儘速三讀通過增訂兩岸協商簽署政治協議,應經國會雙審議及人民公投的相關條文,以避免民進黨萬一沒有繼續執政,貿然開啟兩岸協商恐影響我國主權,並危害憲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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