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話題》少事法修法 法界:要有完整法律保護流程
2018/10/31 06:00
司改會執行長陳雨凡。(記者叢昌瑾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陳雨凡昨指出,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修法重點,不僅是少年法庭應如何及早介入,更關鍵的是,在警察偵辦階段,就要有完整的法律保障程序,要有即時的專業人士如律師、社工等專家,確實保護涉案少年。
對於若採「少年檢察官」制度的看法,陳雨凡認為,若採此制度,偵辦少年案件的檢察官,應與偵辦成年案件的檢察官分開,不管怎麼修法,要保留少年刑事犯與虞犯(指常與犯罪習性人交往、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參加不良組織等)應送到少年法庭之制度,並非所有案件均交檢察官偵查。
偵辦階段 應有專家介入保護
前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胡原龍律師認為,現行少事法規定,十二歲以上、十八歲以下算是少年,但現在少年早熟,加上國內各方面環境也已成熟,年齡上應嚴縮,還是放寬仍需重新定義,否則目前黑社會知道十八歲以下少年去殺人,僅屬少年犯,很高機率不會被判死刑,導致近年來,愈來愈多殺人案是少年所犯下。
而律師劉韋廷則表示,修法前應先將少事法或刑法範圍特定清楚,否則恐導致觸犯相對重罪的少年移送少年法庭,輕罪反而移送一般法院,造成「輕罪要關、重罪僅受保護管束」的奇怪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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