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話題》耍官僚!少年法庭拒發「同行書」 少女淪性奴
監委林雅鋒在少年案件調查報告中指出,檢警常把少年與成年共犯案件併辦,未採取去刑事化措施,明顯對少年保護不周。圖為示意圖,與新聞內容無關。(資料照)
〔記者林嘉東、吳政峰/台北報導〕監察委員林雅鋒去年完成少年案件調查報告,認為檢警常把少年與成年共犯案件併辦,以犯罪嫌疑人身分簽發拘票拘提少年到案,未採取去刑事化措施,明顯對少年保護不周,此外,少年法庭明明有少年事件「先議權」,卻常拒絕警方聲請「同行書」(類似拘票),致警方無法及時介入少年事件,要求司法院等單位檢討,而此報告已公布一年半,但卻形同「狗吠火車」,少年法庭依然故我,此官僚化的後果是間接導致一名少女染上毒癮,另一名少女淪為性奴。
監院報告認定少事法程序不明 少年移送法庭前明顯保護不足
林雅鋒去年四月指出,「少年事件處理法」雖然規定少年法庭對少年事件有先議權(即少年犯罪原則上應由少年法庭處理),但法條對於移送到法庭前的程序不明,造成該階段的保護真空,更誇張的是,各少年法庭僅依照司法院二○○三年三月三日第一期業務研討會結論,就拒絕警方對非行少年同行書(類似拘票)的聲請。
實務上,司法警察為了辦案需求,常把少年和成年共犯包裹成一案,報請檢察官偵辦,再由檢察官簽發拘票,拘提涉案少年到案,透過此刑事程序來處理,林雅鋒認為根本無法保護少年。
少年法庭不但鮮少核發警方聲請的同行書,案件移送到法庭前,也幾乎不主動偵辦,保護形同失能,基隆就有一名翹家的劉姓女高中生與林姓毒販同居,警方費盡千辛萬苦找到她,向少年法庭聲請同行書卻遭拒,事後劉女染上毒癮,其母悲嘆:「別人的囝仔死祙了!(意指:別人的小孩死不完)」
有一車手團成員均未成年,車手頭偷拍女友裸照,逼迫嘿咻當性奴,警方獲報後趕緊向少庭聲請同行書,但法官卻以「少年事件在警方調查中,尚未移送法院」為由拒絕。
地院庭長:可函送少年法庭 再由法官指揮辦案
基隆地院庭長王福康指出,少年法庭法官為保護少年,避免被鄰居指指點點,在准駁同行書時會比較慎重;他說,一般在偵查中的案件,若沒有很強的犯罪事證,法官不會核准同行書,但並非一定要取得同行書才能辦案,檢警也可以將案件函送給少年法庭,由法官來指揮偵辦,「不能只要案件辦不成就(把責任)推給法院」!
此外,監委的報告則產生寒蟬效應,基隆檢警最近偵辦一起詐欺案,發現詐騙集團車手頭是名少年,檢察官原想以少年的共犯為成年人,簽拘票將少年拘回來偵辦,但想起監委林雅鋒的意見書,怕被約談,只好改請警方向少年法庭聲請同行書,想不到少年法庭竟以「於法無據」駁回。
監委林雅鋒(右)。(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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