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振甫大女婿 爆偷吃2女、生2子
台泥前董事長辜振甫的大女婿胡其龍,爆出婚外情,10多年前即瞞著妻子辜懷群(左),在外與兩女子各生一子。( 資料照)
〔記者陳慰慈、高嘉和/台北報導〕台灣水泥公司、海基會前董事長辜振甫的大女婿胡其龍,爆出早在十多年前就瞞著妻子辜懷群,偷吃兩名女子又各生一子,因兩年多前胡男不再付扶養費,小三、小四母子接連提告,名門的外遇事件才曝光;台北地院根據DNA鑑定確認親子血緣關係,日前判胡男須償還先前所欠的扶養費外,每月需給付小四之子扶養費直至成年,而與小三母子的官司仍在審理中。
不再付扶養費挨告 名門外遇曝光
北院二、三月間有林姓及張姓女子提告的「確認親子關係存在」兩件官司宣判,被告同為六十八歲的台泥辜家大女婿胡其龍。
林姓與張姓女子分別是胡其龍的婚外情對象,因兩女各為胡生下一子,胡不再提供扶養費及生活費後,才遭兩女提出「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要求胡給付扶養費。
林姓小四指控,一九八九年認識胡男,一九九八年兩人開始交往,二○○三年她為胡男生下一子,胡一直金援、照顧母子倆,但二○一五年六月起,胡男不再支付母子的扶養費與生活費,要求胡男自二○一六年十月起,每月應給母子二十八萬元扶養費直至兒子成年,另還須支付積欠十六個月扶養費共計四百四十八萬元。
胡男出庭時喊窮表示,林女請求金額過高,事實上他負債累累,且林女於二○一五年間偷偷賣掉他「借名登記」於林女名下的房產,所得應足以抵扣扶養費,又林女對兒子同樣也有扶養義務,不應由他一人負擔。
小四案判付扶養費 小三案審理中
法官依據林女提出的戶口名簿、照片、簡訊、帳戶等資料,與調查局DNA鑑定,確認胡就是小四之子的生父,並審酌台北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費及學費,及林女須負擔一成扶養費,判胡男每月須給林女兒子四萬餘元扶養費直至成年,並另須償還積欠林女的十六個月扶養費共計六十五萬餘元。
而張姓小三母子的訴訟,原定三月五日宣判,後臨時取消,法官裁定再開言詞辯論庭;針對官司訴訟,台泥僅表示,此與公司營運及業務無關,不便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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