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熱門 政治 軍武 社會 生活 健康 國際 地方 蒐奇 影音 財經 娛樂 藝文 汽車 時尚 體育 3C 評論 玩咖 食譜 地產 專區 求職

司法話題》新聞辭典 速審法 審理逾8年可減刑

2018/03/21 06:00

台開內線交易案更四審昨宣判,因此案已纏訟十二年,符合速審法減刑規定,趙建銘獲輕判三年。(資料照)

「刑事妥速審判法」於2010年5月公布施行,立法目的是為了維護審判的公正、合法與迅速,以保障人權,其中第7條規定,審理逾8年仍未定讞的案件,法院應減輕其刑。

另第8條規定,審理逾6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3次以上的案件,更審若判無罪,且先前已兩度獲判無罪者,不得再上訴至最高法院。

台開案纏訟12年仍未定讞,可適用速審法第7條減刑,但歷審皆判有罪,不適用第8條,故仍可上訴至最高法院。 (整理:記者張文川)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