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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壽川條款 解職禁任證交所董事

2017/11/07 06:00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通過時力立委黃國昌等人提案的「何壽川條款」。(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通過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民進黨立委江永昌等人提案,金控公司董事或監察人若遭解職,除禁止五年內在金融業任職,新增不得擔任金管會周邊單位董事,包括證交所、期交所、櫃買中心及集保公司等單位,被稱為是「何壽川條款」。

永豐金證昨晚改派黃敏助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通過提案後,永豐金證券在昨日下午緊急決定更換永豐金證券的證交所法人代表,從何壽川更換為永豐金最高顧問黃敏助。金管會昨晚證實,永豐金證券更換董事代表的函文,已經送交證交所。

黃國昌先前在財委會質詢,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壽川因涉及超貸案,已遭金管會解職,也被檢調起訴,為何還能繼續擔任證交所董事?當時證交所總經理李啟賢回應,將會協調永豐金證券改派其他法人代表。

黃國昌昨追問,何壽川擔任證交所董事一事是否已經處理?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金管會日前已「口頭要求」永豐金證券改派人選,但永豐金方面不願接受。

顧立雄透露,永豐金覺得,若此時改派人選,就代表他們錯了,況且,依「證券法」與「公司法」規定,須一審判決有罪才不能擔任證交所董事,因此永豐金未同意金管會要求改派法人代表。

多位立委認為,只有道德勸說不具實質影響,因此,黃國昌等人在財委會通過臨時提案,「若金控負責人遭到解職,金管會應運用其監理管制之權限及必要之行政管制作為,禁止其出任證交所等單位之董事」;換言之,不必等到一審判決出爐,已經被金管會解職的何壽川,就不能再擔任證交所董事。

顧立雄強調,將根據立法院上述決議,正式發函永豐金證券,要求改派證交所董事;若永豐金仍不為所動、不顧及社會觀感的話,金管會有很多監理工具,可以多管齊下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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