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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富造艦廠遲遲未建 軍方沒控管

2017/11/04 06:00

行政院獵雷艦案調查報告,指慶富應於今年五月三日完成全部廠房建設,但直至今年七月為止,慶富始終未動工,國軍也未針對廠商履約進度嚴加控管,實有疏失。圖為慶富集團總部大樓。(資料照)

〔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行政院前日公佈獵雷艦案調查報告,點出國防部有五項缺失,另也直指慶富應於今年五月三日完成全部廠房建設、機儀具採購,但直至今年七月為止,慶富始終未動工,國軍也未針對廠商履約進度嚴加控管,實有疏失,政院要求檢討軍方控管機制與人員責任。

政院認定軍方有疏失 要求檢討人員責任

慶富原承諾在高雄興達港興建廠房,待第一艘獵雷艦於後年第一季返國後,進行戰鬥系統安裝等工程,第二艘至第六艘獵雷艦,也將在興達港廠區興建。但據了解,興達港目前進度仍掛零,國軍內部已劃好紅線,若興達港廠房無法在後年一月前完工,也符合解約條件。

雖國軍已劃好紅線,但政院調查報告仍認定國軍有疏失。報告點出,國軍和慶富在二○一四年十一月三日簽約,慶富投標建議書載有「簽約後卅個月內完成全部廠房建設及機儀具採購」等文字,照此,慶富應於今年五月三日前完成上述履約項目,但相關單位今年七月稽核,慶富尚未進行廠房興建。

該報告敘明,海軍雖在今年八月三日函請慶富加快進度,並依據契約附加條款計罰,但若國防部在二○一四年與慶富完成簽約後,依據契約附加條款規定,指派駐場監造、檢驗代表,執行監造與檢驗工作,亦參與所有契約品項建造期間檢驗及測試,在廠房建設部分進行履約督導,就可在廠房建設期程,履約進度明顯落後時,立即通知廠商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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