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防法草案 洩密中國7年刑起跳
2017/10/10 06:00
共諜案頻傳,顯示中國對台的敵意從來不曾減少。圖為二○一二年,當時中國海協會副會長張銘清參訪金門民眾自衛總隊展示館,與後方的「保密防諜」掛牌成了有趣對比。(資料照)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蔡總統多次宣示重建國家反情報體系,法務部與調查局研擬後,今年初提出台灣首部「保防工作法草案」,卻因遭特定人士渲染成「人二復辟」,行政院為求慎重,因此要求重新修正;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昨表示,目前仍在蒐集各方資料,評估修正方向。
調查局發現,中國持續對台滲透破壞,鹽酥雞台商、國立大學教授都被吸收,加上今年三月爆發的中生周泓旭案,共諜已深入民間,嚴重衝擊我國家安全。
現有法律對於間諜行為多以國家安全法論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大多輕判,保防工作法目的則是加重間諜行為的刑度,一旦定罪至少就處七年以上徒刑,以達警惕作用。
原草案重點,也是外界認為最具爭議的部分,即是保防員具擁有「準司法警察權」,如發現可疑對象,經機關首長書面同意得查訪當事人,並向各機關、團體或個人調閱相關資料,保防員發現危害國家機密情形,還能臨檢,如狀況急迫危險可查扣物品。
據了解,調查局認為兩岸情勢險峻,共諜無所不在,早在馬政府任內就在推動保防法。蔡政府上任後,新任調查局長蔡清祥責由局本部保防處等單位研議,將保防法草案今年一月送行政院審查,卻被特定民代及媒體渲染「人二復辟」,行政院為求慎重,要求法務部重新研議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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