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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油案// 強冠董事長二審判22年 罰1.2億

2016/08/26 06:00

強冠公司被控販售黑心油案,高雄高分院昨天宣判,董事長葉文祥加重判處廿二年徒刑,強冠處罰金一億二千萬元。(資料照)

〔記者葛祐豪、方志賢、洪臣宏/高雄報導〕喧騰一時的高雄強冠公司被控販售黑心油案,高雄高分院昨天宣判,董事長葉文祥加重判處廿二年徒刑,其中五年可易科罰金,副總經理戴啟川處十八年,其中四年可易科罰金,強冠公司則處罰金一億二千萬元。

主動和解換減刑 一毛未給

台灣消保會雖然肯定重判結果,象徵法院重視食安問題,應可嚇阻不肖廠商;但也批評強冠一開始就主動要求和解,「目的很明顯,就是透過和解來換取二審減刑」。原本有四○四八名消費者,對強冠提起團體訴訟,每人求償九萬元,總金額達三.六億元,但其中三八一一人,上月底以每人六千元與強冠達成和解,總計二二八六萬元。不過和解金迄今未支付,有被害人在二審開庭時當庭嗆聲:「不願原諒強冠。」

強冠稱 不動產被銀行扣押

台灣消保會副秘書長陳水吉指出,強冠的說法是公司沒現金,不動產都被銀行扣押,要等拍賣後,先還銀行欠款,餘款再由法院分配。由於檢方已扣押強冠公司近卅筆房地產,該會已向法院遞狀,聲請參與債權分配,以確保被害人能拿到賠償金。

這次判決採用今年七月一日上路的刑法沒收新制,犯罪所得「得」沒收,高雄高分院因此依法沒收強冠未扣案的八一五○萬、進威公司九四○萬、業者黃惠光一三三○萬及郭烈成七二一萬,總計一億一一四一萬。

台灣消保會去年七月接受行政院消保處委託,陸續向頂新、正義、北海及強冠四家油商提告,求償人數達二萬零六百廿六人,其中頂新的一萬零八百多人最多,求償金額超過九億元,已開庭五、六次,訴訟情況對頂新有利;正義五三一五人,求償四.七八億元,但一審僅判賠九三六萬;北海公司求償人數僅五百八十人,金額約五千二百萬元,已開庭審理。

至於另一起大統長基混油案,一審已判大統長基賠償九千一百多萬元,目前進入二審。

兩年前高雄市衛生局曾因此案重罰強冠五千萬元,罰金已繳清,但強冠不服,希望拿回五千萬元,目前還在行政訴訟。

強冠公司在劣油事件後已經歇業,大寮區鳳屏路上的廠區,產油設備依然存在,內部人員說,強冠早已易手,新團隊正向政府申請執照,同樣從事食用油品生產,已許久未見葉文祥進入廠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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