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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仔腳」出租營業 要課房屋稅

2020/07/08 05:30

〔記者魏瑾筠/桃園報導〕多雨的台灣常常可見被稱為「亭仔腳」的建物騎樓,用於遮陽、避雨及大眾通行,不過有些自用住宅屋主會將騎樓出租給人擺攤做生意,對此,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房屋稅科長林玉禪昨說,若騎樓出租供人設攤營業,將會失去免稅資格,並將依房屋現值3%課徵房屋稅,且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1條追繳5年稅額。

林玉禪表示,騎樓若僅供公眾通行使用,則這部分面積非屬房屋稅課徵範圍,但若屋主將騎樓部分面積提供營業使用,就算沒有封閉,只是設個小攤位,或是放上夾娃娃機等收費娛樂設施,也是要依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林玉禪說,桃園市常見的鬧區騎樓擺攤型態,大多以銷售服飾、帽飾等居多,部分是地稅局人員稽查後課稅,也有部分是民眾檢舉,若查處屬實,將參考Google街景圖或是請屋主提供租賃合約,作為追稅依據。

林玉禪說,屋主如騎樓有未供公眾通行使用者,應主動於變更使用日起30日內,向地稅局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以免被查獲後追補稅額並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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