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情局參謀官「強抱」女同仁被記過、考績也吃丙 不服提告敗訴
2024/06/27 11:05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王姓參謀官,未經同意在車內「強行擁抱」女同仁,被記一大過且考績吃丙;王不服,決定提告,仍遭北高行判決敗訴。情境照,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國防部軍事情報局王姓參謀官4年前開車載女性同仁,後來將車停在台北市立動物園停車場卻未經同意「強行擁抱」對方,被認定性騷擾,先被軍情局記一大過,王自請退伍後,再被核定考績吃丙;王不服,決定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認王提告無理由,判決敗訴。
2020年8月10日,王男任職軍事情報學校上校教官期間,當晚8時許,王開車載女同仁抵達動物園停車場,未經同意便強行擁抱對方;王事後被申訴性騷擾,軍情局因而記他一大過,後來他自請退伍,當年考績也吃丙。
王男不服提告。北高行一審認為,軍方記大過的懲罰,是為了嚴明軍隊內男女互動分際、維繫部隊紀律,根據懲罰法規定,王男不能對此提起行政訴訟。
況且,依王男在北高行開庭時的陳述可知,他承認「以雙臂擁抱女方,原本打算親,她躲過,就生氣下車」等語,足以認定他確實違反女方意願強行擁抱,故軍方對他的懲處沒有問題,判他敗訴。
案經最高行政法院廢棄發回,北高行更一審指,王曾在一審提到「我以雙臂擁抱女方,原本打算親,她躲過,就生氣下車,中間她有被我請回車上聊一聊,我沒有再碰她」。
王也說:「我告訴她我認為她對我有情感,她說你們男生都是這樣子,就下車搭公車走了,我就開車追」、「我一直追到她下車,她下車後我還有去追她,但我們保持相當遠的距離,因為我知道不能再跟她有接觸」。
這就代表王男確實違反女同仁的意願,擁抱對方,進而引起女方的不悅、嫌惡,故軍情局對王男的懲處沒有問題,更一審仍判王男敗訴;可再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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