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老闆「強行緊貼」正妹助理 老婆竟護航:那是關心她
台北市某公司老闆對正妹助理性騷擾,強行擁抱對方2秒,遭士林地方法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刑3個月,可上訴。圖為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北市某公司羅姓負責人,在茶水間看到女業務助理小芬(化名)獨自在切水果,竟色膽包天上前強抱她,緊貼小芬的胸部2秒。羅姓色老闆色慾薰心的代價,是遭士林地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綜合媒體報導,羅男在台北市某公司擔任負責人,其妻也在同公司上班。2016年9月某天,羅男到茶水間通知小芬回辦公室禱告,眼見茶水間四下無人,只有小芬一人在切水果,竟色膽包天上前用手碰觸她的身體,強行把對方轉向自己並用力抱住她,緊貼大約2秒鐘。
事後小芬把遭老闆性騷擾一事告訴同事,並在2017年3月向法院提告,檢方則依法起訴羅男。但羅男不承認犯行,表示並沒有性騷擾小芬,而羅妻得知此事後也護航先生,表示這舉動「是出自於關心」,強調先生對小芬「沒有非分之想」。
對此,法官認為,小芬指證歷歷,還有提供相關錄音檔案,加上羅男若覺得自己被誣賴,應該會極力撇清,但他事後卻不斷向小芬表達歉意,「對不起,我真的是關心」,因此認為小芬所控確有此事,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羅男3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