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嘴張宇韶「提公事包說」被羅智強提告 判決結果曝
台北地院認定張宇韶(見圖)侵害羅智強的名譽,今命張宇韶賠償10萬元,但不必刊登判決全文。(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羅智強不滿名嘴張宇韶選前發文稱「羅智強竟然要殷瑋在公共場合幫他拿公事包」等語,提告求償30萬元並刊登本件判決全文。台北地院認定張宇韶侵害羅智強的名譽,今命張宇韶賠償10萬元,但不必刊登判決全文;可上訴。
羅智強主張,前年5月12日他辭任台北市議員後,並未主導台北市長的選舉,且當選後的人士更不是他能置喙,豈料,張宇韶同年12月29日公開撰寫標題為:「《張宇韶觀點》殷偉搶進蔣萬安市政顧問掀起國民黨上下佈滿壓力」的專文,指他要求殷偉在公共場合幫他拿公事包等語;這篇文章同時放在張宇韶的臉書。
羅智強認為,張宇韶的文章有使他人當作跟班、屈就的貶低意涵,足以貶低他的社會評價,決定求償30萬元,同時要求張宇韶連續7日刊登將本案判決全文登於張宇韶的臉書,並將權限設為公開。
張宇韶解釋,羅智強是國民黨的著名政治人物,在社會上具有高知名度,臉書也有百萬人追蹤,現為北市立委,因此就涉及公眾領域的事項,羅智強的名譽權應有更高程度的包容;再者,羅智強參選時,是以「捍衛新聞自由,追究NCCf箝制新聞」作為政見,代表應有更大的雅量接受來自社會大眾的合理評論。
張宇韶說,他所發表的言論,有向媒體人吳崑玉進行合理查證,且有相當理由相信殷偉有幫羅智強提公事包;另,縱使殷偉幫羅智強提公事包這件事不存在,下屬協助長官提公事包,也沒有貶低的意思,至於他的文章是針對國民黨進行合理評論,涉及羅的部分,也只示評論政黨文化時的舉例,故否認賠償責任。
北院審理時,殷偉曾證稱否認有替羅智強提過公事包,並指張宇韶的發文不是事實,且他認識羅以來,從未看過羅智強要求別人替他拿公事包,羅智強對他也是向來客氣。
北院審結,今指根據殷偉的證詞,足證張宇韶「幫提公事包」的說法並非事實,至於深為證人的吳崑玉,則未親眼看過羅智強要殷偉幫忙提公事包,純屬崑玉個人「看圖說故事」、穿鑿附會,張宇韶卻依崑玉的證述作為抗辯,顯不可採。
北院審酌張宇韶的不實言論侵害羅智強的名譽權,且言論透過媒體、臉書發表,傳播力量廣大,足以使社會大眾對智強羅產生愛耍大牌、耍官威、欺負下屬的負面印象,命張宇韶應賠償10萬元,但不用刊登本案判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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