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淑珍涉洗錢案更三審 高院抽中這3法官
2023/05/10 19:06
前第一夫人吳淑珍。(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等案纏訟17年,去年雖因會計法修正而獲免訴,但妻子吳淑珍、兒子陳致中、陳妻黃睿靚等3人仍因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等案涉及洗錢被訴。陳致中上月26日判刑1年確定,11日發監;黃睿靚獲得緩刑4年;吳淑珍有罪部分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等法院今天(10日)說,經抽籤,更三審由張惠立審判長(溫股),鄭昱仁陪席法官(篤股)、廖怡貞受命法官(丙股)組成。
高院指出,高院112年度重矚上更三字第13號吳淑珍女士洗錢案件,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依法官會議所作之決議,高院今天下午4點在司法大廈2樓法官研究室,公開人工抽籤分案,抽中廖怡貞法官(丙股)擔任受命法官。本案合議庭配置,審判長為張惠立審判長(溫股),陪席法官為鄭昱仁法官(篤股)、受命法官為廖怡貞法官(丙股)。
吳淑珍被控收受龍潭、南港案賄款部分,高院更二審認定吳淑珍指示友人蔡銘哲把錢匯往海外帳戶藏匿,部分洗錢回台灣,部分指示陳致中夫婦匯進海外帳戶,構成洗錢罪,判吳淑珍2年徒刑,沒收299萬餘美元;陳致中判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黃睿靚判10月,併科罰金100萬元,緩刑4年;沒收陳致中夫婦的816萬餘美元;蔡銘哲依寄藏罪判四月(撤回上訴確定)。
全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4月26日駁回陳致中夫婦上訴定讞;另外,最高法院指出,更二審雖然認定吳淑珍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而採一造辯論,逕為判決,惟依去年的診斷證明和當時的武漢肺炎疫情等,吳淑珍是否確實因疾病而不能到庭,更二審並未詳加調查,故撤銷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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