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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阿伯被控穿「可愛兔子鞋」偷車判無罪 檢上訴遭打臉

2024/05/25 19:20

警方去年3月接獲報案一輛腳踏車被偷,認為是謝姓男子行竊,但因證據不足,一審判無罪,檢察官上訴二審也被駁回。(記者王捷攝)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謝姓男子被控偷一輛腳踏車,他聲稱監視器畫面竊嫌穿的夾克跟他的不同,一審判無罪,檢方上訴稱竊嫌是穿著「可愛兔子拖鞋」,但院方依據警方提供監視器認為,鞋子上的圖案不清楚,加上去謝男家時並沒有發現這雙拖鞋,因此駁回上訴。

去年3月,台南警方接獲報案,一輛價值3000元的腳踏車遭竊,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發現嫌犯戴著鴨舌帽、口罩、穿著背心、長褲和拖鞋行竊,警方去謝男住處查訪時,雖未找到失竊的腳踏車和相關衣物,但憑著謝男拖鞋上的裂痕,認為他與監視器中的嫌犯相符。

但是謝辯稱,監視器畫面中的竊嫌不是他,他又沒有那種夾克,一審認為監視器畫面模糊,無法明確辨識行竊者面貌,且未能在謝嫌住處找到失竊物證或相關衣物,判無罪。

檢察官不服判決,指出警方查訪時,謝嫌身形與監視器中的行竊者相似,並提出拖鞋裂痕作為證據,上訴台南高分院。

然而,高院認為,監視器畫面模糊,無法確定行竊者就是謝嫌,拖鞋裂痕亦不足以成為有罪證據。高院法官進一步指出,行竊者戴鴨舌帽且臉戴口罩,監視器無法拍攝到清晰面容,此外,警方在謝嫌住處拍攝到的拖鞋並非兔子造型,無法證明與案發現場一致,因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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