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多里聯合活動中心 將優先規劃
各區爭取活動中心,中市府考量經費及土地因素,未來採多里聯合活動中心優先規劃原則。(市府提供)
市府考量經費分配及土地 議員憂「看得到用不到」 建議以租代建
〔記者蘇孟娟/台中報導〕各區積極爭取活動中心,考量經費分配及土地因素台中市訂新建原則,民政局指出,未來採多里聯合活動中心優先規劃,且以公有地、無償土地優先興建;多名議員認為原縣區幅員廣闊,里與里間距離遠,多里共用恐淪「看得到用不到」;另因市區公有土地少,建議以租代建;民政局指出,對區里租用活動空間樂觀其成,每月可補助上限兩萬元。
以公有地、無償土地優先興建
台中市人口突破二百八十六萬人,加上高齡社會下,各區均積極爭取設置活動中心,讓地方活動集會或辦長照據點,長者有地方聯誼互動,但受限預算及土地限制,民政局提出新建活動中心原則,未來採二到三里等多里共用模式興建聯合活動中心,並以有公有地、無償用地優先設置,另不在公園上開闢活動中心,把綠地還給民眾休閒。
沙鹿、梧棲、清水區市議員楊典忠指出,原縣區幅員廣闊,里與里間的距離較遙遠,聯合活動中心除所在的當地里民有感外,周邊的里民恐多難能步行抵達,活動中心使用對象以老人居多,行動不便等因素下,降低使用意願,恐淪周邊里民「看得到用不到」,多里共用根本只是市府便於規劃、空有建設美名,未實質考量地方使用需求。
租用活動空間 月補助上限2萬
北區市議員陳文政則說,市區因土地有限已提早試辦多里聯合活動中心,因里與里間相近民眾尚可接受,但出身海線的他也認為,原縣區因里距較長,恐無法真正照顧各里使用需求,包括市區沒有土地空間等不到活動中心,他建議可「以租代建」取代新建活動中心,既解決土地不足問題,也能大幅降低成本,更滿足地方需求。
民政局指出,目前新建的活動中心除多里聯合興建外,也會視國民運動中心等公共建設餘裕空間設置;若市區里內找不到合適公有地改租用民間空間,民政局樂觀其成,但須是有使用執照的房舍,每月租金補助(含水電費)以兩萬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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