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糾正中市自辦市地重劃 市府:爭議案法院審理中
地政局表示,對於自辦市地重劃都有相關規定保障地主權益。(市府提供)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監察院對台中自辦市地重劃重重問題,今天發布糾正市府疏失;對此,台中市政府地政局表示,目前黎明(單元二)、辰億、弘富、大夫第自辦重劃區內相關爭議,均於法院審理中,市府尊重司法判決及法律程序執行,並將視法院判決確定結果依法辦理。
地政局並表示,自辦市地重劃依司法見解具高度私法自治,地主與重劃會發生爭議屬私權範疇,應依循民事訴訟解決。
監察院今天表示,監察委員施錦芳及高涌誠調查發現,中市政府核定的黎明(單元二)、辰億、弘富、大夫第等自辦市地重劃案,僅考量同意比率,忽視不同意者的意見,且缺乏公益性與必要性的審慎評估;而重劃計畫書的內容過於簡略,無法有效反映龐大資金需求下的財務風險,加上費用負擔長期以來疏於監督審查,開發公司的定位及管理缺乏明確規範,不僅相關審查監督機制亟待改善,更有從法制面通盤檢討之必要
地政局指出,對於自辦市地重劃區內同意及不同意辦理重劃的地主,在符合法令的原則下,各方意見都應該被尊重,市府的立場不偏袒任何一方,並秉公處理各項重劃業務,保障地主權益。
地政局表示,台中市核准計畫書均依正當行政程序辦理,除舉辦聽證外,依法提交合議制的市地重劃委員會審議,藉由專家學者的專業客觀意見協助審查,審議通過後才核准,各項應行通知事項亦依規送達每位地主。
此外,為確保地主權益,中市持續推動資訊公開透明,主動建置公開重劃相關資料於市府地政局網站,不論是重劃計畫書、重劃會章程,或是重劃前後土地分配清冊等均全數上網公開。
地政局表示,市府為強化監督,針對「公自辦方式」、「公共設施用地比例」及「公有土地比例」三大核心予以規範,也增訂「台中市自辦市地重劃區各階段自主檢核表」,強化審查機制,避免再有類似爭議狀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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