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弟戀」生變 司機砍愛人削掉鼻子判刑8年2月
2024/01/05 12:01
林男挾持王女時車禍,警方與救護員驚見王女全身是血,林男犯行因而曝光。(民眾提供)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43歲林姓計程車司機,與年長他7歲的王姓女子是姊弟戀情侶,兩人卻情感生變,去年4月15日,林男持刀猛砍王女10多刀,王女鼻子都被削掉,他還買汽油想縱火燒人,卻在開車挾持王女時出車禍,員警馳抵驚見全身是刀傷的王女,送醫挽回王女生命,台中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罪起訴林男,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刑8年2月,二審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決。
判決書指出,林男與王女是情侶,去年4月15日,林男埋伏在豐原區王女的住處,見到王女驅車出門,他敲破車窗挾持王女,王女對林男噴辣椒水,林男持西瓜刀亂砍王女,王女傷勢嚴重,連鼻子都被削掉,林男又將她強拉入車內,驅車挾持到觀音山納骨堂(豐原市第十二公墓),潑汽油企圖縱火,但因有路人而作罷。
之後,林男又挾持王女,驅車至豐原區南陽路與永康路口,因精神恍惚而追撞前方小貨車肇事,員警到場處理車禍,驚見王女身上有10多處刀傷,也讓整個案情曝光。
王女傷勢嚴重,緊急手術後,一度進入加護病房,住院治療長達17天,林男則坦承犯行,台中地方法院一審認為,林男感情因素而心生怨懟,竟不思以理性平和手段溝通解決,反基於殺人之意,持刀揮砍王女頭部、頸部及上半身,又強拉王女上車,載往納骨塔墓園潑灑汽油,取出打火機欲點火,幸好路人經過而作罷,王女也倖免死亡。
一審認為,林男是預先謀劃,並非臨時起殺意,整個過程兇殘而漠視人命,考量林男坦承犯行,但沒和解賠償王女,殺人未遂罪判刑8年2月,林男上訴二審,指量刑太重,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一審量刑適當,駁回林男上訴,可再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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