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A倒你的車!」 熱心民眾貼紙條揪肇逃運將
2020/07/13 12:48
小黃轉彎時撞倒覆蓋黑色防塵罩的機車。(記者許國楨翻攝)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一輛計程車前幾天行經西屯區一處巷弄轉彎時,不慎撞倒一部停放路旁機車,運將趕緊扶起機車後即離開,車主隔天發現機車有刮痕正懊惱不知如何找出「凶手」,突見車身被貼了一張貼紙,原來是有熱心民眾當時直擊過程,將小黃車號記下提供,讓警方得以循線揪出肇逃運將開罰。
台中市第六分局交通分隊上週五接獲蔡姓市民報案,表示將機車停放華夏巷西4弄,隔天要牽車時發現車身右側有輕微刮痕,疑似被人撞倒過,他正苦思要如何找出肇事者,突然見車上被貼了一張貼紙,上頭寫著「計程車A倒你的車」並附記車牌。
蔡男隨即將此訊息提供給處理員警,警方調閱附近監視器後,果然發現1輛小黃在行經該路段轉彎時,不小心A到摩托車,雖然當時有很多車輛在該路口,眾目睽睽下小黃運將卻只將車輛牽起來就離開,幸好熱心路人將小黃的車牌寫在紙上,讓蔡男有跡可循,警方進一步根據車號以車追人,循線通知56歲吳姓駕駛到案。
吳男供稱,當天轉彎時的確曾擦撞該機車,但因機車上頭覆蓋黑色防塵罩,無法得知損壞情形,加上趕時間才會逕行離開;第六分局交通分隊分隊長張木榆表示:計程車駕駛撞到摩托車卻藉故離去,雖未造成嚴重損害,但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此件肇事雖無人受傷,吳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
小黃運將扶起機車後隨即離去。(記者許國楨翻攝)
被撞機車的車身有輕微刮痕。(記者許國楨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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