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鄉長古佳川認涉貪不到6萬押4個月不符比例原則 要求交保被駁
2023/08/15 13:25
長治鄉長古佳川涉貪被羈押。(資料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長治鄉長古佳川涉貪案,日前經屏檢偵結起訴移審屏東地院後,法官裁定接押,古佳川不服,認為起訴書所指涉貪金額不到6萬元,卻將他羈押4個多月之久,不符比例原則,並以健康因素為由,聲請撤銷接押處分,請求交保,屏東地院審理後,駁回古佳川的聲請。
屏檢調查,古佳川在2020年至2021年間,以不實單據核銷其父親生日宴會餐費、張惠妹跨年演唱會紀念品、私人律師費及紅白包等,今年2月間將負責承辦業務的鄉公所張姓課員聲押獲准,接著在3月間對涉貪情節重大的古佳川聲押獲准,全案於7月21日偵結,檢察官認為古佳川及張姓課員共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依法提起公訴,張男於偵查中繳回犯罪所得獲交保,法官認為古佳川仍有繼續羈押以利審理的必要,裁定接押。
古佳川認為起訴書所指涉貪金額僅5萬8350元,且全案已調查完畢,人證、物證均鞏固完全,依比例原則,應予交保,可透過定時向警政單位報到等方式,確保全案順利進行審理,加上其髖關節嚴重受損亟需開刀治療,故請求撤銷接押處分,准予交保。
屏東地院認為,被告所涉犯行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且該案相關證人均為長治鄉公所職員或與被告相識,若任被告在外,恐有勾串證人及逃亡之虞,被告若真有醫療必要,可藉由戒護就醫解決,原處分予以羈押,並無違誤,應駁回被告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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