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林區加油站民眾持鐵條追打老流浪狗 動保處開罰、愛心人士領養
新北市樹林區發生有人在加油站持鐵條追打老流浪狗的事件,所幸愛心人士即時將老狗送醫,並願意領養。(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記者黃子暘/新北報導〕新北市樹林區日前傳出追打流浪狗行為,一名人士在中油三多加油站持鐵條追打流浪狗10多分鐘,被攻擊的流浪狗試圖逃離,當事人仍持續追打,民眾見狀不忍,上前制止並通報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動保處指出,獲報後即派人遣往,了解已有愛心人士將流浪狗送醫,也有人願意領養,市府並循線鎖定打狗者,將依「動物保護法」開罰1萬5千元罰鍰。
動保處表示,日前接獲民眾通報,有人在加油站持鐵條追打流浪狗10多分鐘,動保處人員到場時,流浪狗已經被愛心人士送往動物醫院救治,動保處人員到院了解,所幸這條流浪狗未被傷及骨頭,精神食慾良好但後肢仍稍顯無力;這隻流浪狗犬齡已高,康復情形較為緩慢,不過有愛心人士願意領養照護,給牠一個溫暖的家。
至於打狗者,動保處說,經向三多加油站調閱監視器畫面,已鎖定行為人車牌號碼並找到人,本案已明確造成動物受傷事實,動保處依法開罰。動保處補充,依照動保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違者依同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而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可罰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
動保處呼籲,如在路上發現流浪犬呈現欲攻擊狀態時,應使用隨身物品遮擋並緩慢後退遠離現場,不可做出尖叫等刺激犬隻行為,如不幸遭咬傷,應立即至醫院消毒傷口並評估接種狂犬病疫苗,並檢具醫院診斷證明書及相關事證通報動保處,不得隨意攻擊流浪動物;若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使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依動保法第25條第1款規定,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新北市樹林區發生有人在加油站持鐵條追打老流浪狗的事件,所幸愛心人士即時將老狗送醫,並願意領養。(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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