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衛生局女職員輕生案 家屬提國賠一審敗訴
新北地院。(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衛生局1名女職員2020年7月輕生,她生前在臉書發出長篇千字文,控訴遭前長官、某物理治療所的廖姓執行長性侵,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廖男3年6月徒刑,女職員家屬也提出國賠50萬元;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法官認為,綜觀本件案發脈絡,無從認定女職員選擇輕生是衛生局約談行為所致,判決家屬敗訴,可上訴。
檢方調查,2017年9月16日,廖男與陳姓男同事、女職員等人參加聚會、喝酒後返回治療所,隔天早上,廖男見陳男離去,涉嫌將女職員強拉到房間內硬上,他事後下跪、流淚道歉,聲稱因喜歡女職員而把持不住,還表明希望與她交往,承諾他將會與妻子離婚。
女職員身心受創,幾經掙扎後,選擇息事寧人並與廖男交往,但她發現廖男根本無意離婚,絕望無助之際,離職尋求新生;怎料,廖男仍持續以謊言糾纏,直到2019年間,女職員終於下定決心斷絕糾纏並搬家。
檢方調查,廖男還跑到女職員租屋處附近堵人,強拉她質問是否另結新歡,不斷傳訊息糾纏,女職員透過前同事把廖男外遇一事告知廖妻,反而挨告妨害家庭,氣得她索性將自己遭廖男性侵一事公諸於世,未料之後又因此被控妨害名譽;2020年7月,女方任職的單位接獲匿名檢舉後,她被約詢,當眾談及塵封心中多年的傷疤,訪談結束後即選擇自我了結。
本案刑事部分,檢方原本不起訴,經再議發回後,檢方將廖男依強制性交致被害者羞憤自殺等罪嫌起訴,一審合議庭認定廖男確有硬上,但難認定被害人輕生是遭廖男性侵所生羞憤而導致,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
家屬則認為,衛生局接獲匿名檢舉即進行不當約談,約談過程中發現女職員陳述遭受性侵,卻未無即時啟動正常程序的關懷輔導及相關通報,造成女職員求助無門、萬念倶灰、進而萌生死意,要求國賠50萬元。
衛生局則自認無任何過失,並無任何賠償責任;法官審理認為,綜觀本件案發脈絡,無從認定女職員選擇輕生是衛生局約談行為所致,判決敗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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