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師父母湯啊!住持戀上小鮮肉 精舍放A片幫打手槍
伍姓男子誘使未滿16歲A少年,多次到精舍進行猥褻,一審被判1年8個月。(翻攝自伍男臉書)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造橋鄉1家精舍49歲伍姓住持,為現任苗栗縣宗教服務職業工會理事長,涉嫌誘使未滿16歲A少年多次到精舍猥褻,甚至邊放A片、邊幫少年打手槍,且另有B男未成年時也被他拍攝裸身下體照。伍男於檢警偵查時否認,直到移審苗栗地方法院,才認罪盼爭取緩刑;但法官認為,伍男有承擔刑事責任的必要,依對A少年猥褻罪,判他1年8個月。伍男不服,已上訴二審。
判決書指出,伍男於前年8月間,因常光顧A少年家開設的早餐店,因而認識在店內幫忙的A少年,當時A少年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國中生。伍男得知A少年將面臨會考,藉教導學科機會,進而與A少年及其家人熟識。
去年5月20日會考結束,伍男邀約A少年到他精舍過夜放鬆,趁A少年泡澡及替A少年按摩紓壓時,撫摸對方下體。事後,伍男向A少年說「這是男生之間的秘密」,要少年不要張揚,並送項鍊當禮物。
伍男於同年6月上旬,又藉故替A少年申請獎學金等事由,2度帶少年回精舍過夜猥褻,當中甚在精舍內,播放成人網站的A片,一邊幫少年打手槍,及邀少年一同裸睡,還趁機「喇舌」少年;事後,送少年名牌球鞋。
A少年經伍男數次不舒服對待,心情低落,經向學校導師傾訴,學校立刻報警。但伍男得知A少年報案,到對方家哭鬧、揚言自殺,要脅A少年簽立道歉書信;A少年因家中經濟狀況不佳,且擔心伍男會賴著不走,遂依伍男的意思,書寫道歉信內容,並在上頭簽名,A少年被迫承認是故意污衊伍男。
警方受理偵辦,到精舍搜索扣得電腦主機、監視錄影器主機及隨身碟等。經警方對隨身碟檔案進行數位還原鑑識,發現裡頭還有伍男於2008年5月間,拍攝B男少年時的裸體及生殖器特寫等猥褻行為的照片12張。
伍男於檢警偵查時辯稱,A少年亂說話;B男則因覺得自己帥,當時要他幫忙拍照。檢方見伍男百般狡辯,甚在起訴書引用佛經「大般涅槃經」卷七,痛斥他是「披著袈紗的魔鬼!」並求處重刑。伍男直到法院審理時,才坦承認罪,盼爭取緩刑。
但法官認為,伍男身為出家人,為精舍住持,且為宗教服務職業工會理事長,竟不思謹守分寸、以身作則,對心智發展未臻健全的少年行猥褻,影響身心健全發展,雖與B男達成和解並取得原諒,但尚未與A少年達成和解,仍有承擔刑事責任的必要。
伍男對A少年猥褻部分,被法官依成年人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年猥褻罪,判1年8個月;到A少年住家脅迫簽立道歉書信部分,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罪,處3個月,得易科罰金;伍男對B男少年時拍攝下體照部分,被依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6個月,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8個月。
記者昨天走訪精舍,無人應門;撥打精舍電話,也無人接聽。造橋鄉公所表示,精舍於每年中元普渡後,會贈數千斤白米,請公所協助分送鄉內弱勢;地方人士則說,精舍常辦弘法講座,勸人向善,但行事低調。
伍姓男子誘使未滿16歲A少年,多次到精舍進行猥褻,一審被判1年8個月。(記者彭健禮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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