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轎車擦撞機車再撞牆起火 偵查隊長「盯人變救人」
金門一輛黑色轎車於小徑圓環撞及路旁擋土牆,車頭全毀,瞬間起火燃燒。(金門縣消防局提供)
〔記者吳正庭/金門報導〕金門1輛黑色轎車今天中午由伯玉路往金湖鎮方向行駛,途中擦撞1輛機車,再於小徑圓環撞及路旁擋土牆,黑色轎車車頭全毀,瞬間起火燃燒,當時正開車在後緊盯的縣警局金湖分局偵查隊長謝承宏見狀,第一時間與同仁衝入車內救人,協助將駕駛及乘客送醫,肇事原因待查。
縣消防局近12點據報,隨即出動第2大隊、金湖、金沙及金寧各式消防車、救護車7輛及職、義消人員17名馳援,到場時,黑色轎車車頭起火全面燃燒,受困駕駛與乘客已經救出,在人員施予救護處置後,立即送醫院救治。
據在場民眾指出,該輛黑色轎車於中山路與機車擦撞後,經過小徑圓環,疑因爆胎失控撞及擋土牆後反彈,車頭先是冒出白煙,不久即起火燃燒,此時,在後方一路緊盯的謝承宏,本來要找適當時機上前攔查,黑車突然撞車,當下只想到救人為先,立刻從車上取下滅火器滅火,當時肇事駕駛叫不醒,車門卡住,情況危急,謝與同仁硬是從車窗將張姓駕駛從車內拖出來。
初步發現該肇事張姓駕駛腿部嚴重骨折,由救護車送往醫院急救,是否酒駕需等待抽血結果,肇事原因由警方釐清中。火勢在消防隊全力灌救下迅速撲滅,警方將全案依違反刑法過失傷害罪及肇事逃逸罪偵辦中。
金湖分局提醒用路人,發生車禍導致他人受傷或死亡,不管誰對誰錯,絕不可在警察或救護人員未到場前先行離開現場,以避免涉犯更嚴重的肇事逃逸罪;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金門一輛黑色轎車於小徑圓環撞及路旁擋土牆,車頭全毀瞬間起火燃燒。(金門縣消防局提供)
金門一輛黑色轎車於小徑圓環撞及路旁擋土牆,車頭全毀,消防人員滅火後,正以工具撬開檢查。(讀者提供)
黑色轎車車頭全毀,消防人員處理殘火。(記者吳正庭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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