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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公「好心」幫房客申請低收入戶 拿到證件轉頭向政府詐租金補貼

2024/05/23 10:42

黃姓包租公盜用房客證件印章,拿女兒名下未出租的房子向政府申請租金補貼。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75歲黃姓包租公見楊姓女子經濟狀況不佳,「好心」提議幫她申請低收入戶補助,楊女交出印章證件,竟被黃翁偽去偽造空房的租賃契約向高市府都發局申請每月3200元的租金補貼,爽領一年後被發覺犯行,才趕緊跟被害人和解,被法官輕判緩刑2年。

判決指出,2019年7月間,黃姓包租公租房給楊姓女子,他得知楊女經濟狀況不好,提議可以幫她代為申請低收入戶補助,楊女欣然同意交出印章和身分證件後,黃翁為了多賺一筆,竟把女兒名下尚未出租的空房,偽造不實租屋協議書,拿去高市都發局申請租金補貼,高市都發局審核後,從2019年12月起,發放每月3200元的租金給黃翁直到隔年11月,讓黃翁爽領一年補貼。

黃翁還「呻好逗相報」,教另名朱姓女包租婆(79歲)用同樣的手法,把名下空房用楊女名義申請租金補貼,兩人對分爽領4個月後,朱婦因被稅捐機關查稅,她不想交稅趕緊聲明自己沒有租房給楊女,沒想到直接被依詐欺、偽造文書罪移送法辦。

檢方偵查時,朱姓老婦坦承犯行,但黃翁嘴硬,堅稱楊女確實有向女兒租房,但檢方不採信他的說詞起訴後,黃翁才知事情大條,趕緊跟被盜用身分證件的楊女和解;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見黃、朱兩人年事已高,且沒有前科,加上坦承犯行,態度尚好,因此依造私文書罪各判徒刑2月和4月,可易科罰金,另宣告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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