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平轉交頂新獻金525萬 國民黨部主委不知來源獲判無罪
前國民黨高縣黨部主委劉進添收政治獻金525萬元,因前立法院長王金平未告知來源是頂新公司資金,一、二審均判無罪。(情境照)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前國民黨高雄縣黨部主委劉進添被控10年前曾收取頂新公司525萬元政治獻金,做為當時黃昭順競選高雄市長的經費,但頂新的外國法人持股達3成以上,被檢方認為違反政治獻金法,一審認定,錢是由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轉交,黨部主委不知來源,獲判無罪;二審法官認為,被告確實未盡到查證義務,但還未構成犯罪,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黃昭順2010年間擔任立委,宣布競選高雄縣、市合併後首屆高雄市長,時任黨中評委的前立法院長王金平曾赴高雄縣黨部,交付頂新公司總經理魏應交捐贈的525萬元給劉進添,但開曼島商頂新公司因外國法人持股逾30%,檢方認為依法不得捐贈獻金,否則涉違反修正前政治獻金法罪嫌。
魏應交關鍵證詞指出,因王金平曾說高雄選舉需經費需人幫忙,他將永豐金控的退款525萬元交予王金平,受贈單位也開了收據;被告劉進添喊冤,強調不認識魏應交,當時是王金平給黨部的工作經費,未告知來源,他沒多問,而且收到的全是新台幣,不清楚是否為境外資金。
王金平也做證指出,一得知縣黨部輔選需經費,恰遇魏應交,便請求金援,陸續交付新台幣525萬元給劉進添,回憶當時確實未告知是誰金援,只說是熱心人士要幫助國民黨。
高雄地院認定,魏應交未與被告接觸,也未說明525萬元是頂新資金,被告在不知情下收取,故不違反政治獻金罪要件;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主張被告未盡查證義務,也沒在期限內繳庫,應已觸法。
高雄高分院認為,王金平曾是國民黨副主席,也是立法院長,人脈豐沛,被告認知王金平募得的經費來自國內,可屬常情,即使疏忽有來自外國法人的可能,也是在合理的經驗法則,尚未構成犯罪,故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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