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餐工作人員用餐免費 嘉市教局:應照規定
嘉市學校會計主任、午餐執行秘書與出納組長卻可因作帳無須繳營養午餐,教育處長回應,應照規定。(嘉義市政府提供)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本報接獲投訴,指嘉市學校營養午餐學生都要自費,但學校會計主任、午餐執行秘書與出納組長卻可因作帳辛苦無須繳費,因此學生要分擔這些人的午餐費,「學校教職員做學校的事,不是應該的嗎?」質疑怎可這樣「吃人夠夠?」
市府教育處長林立生回應說,曾有外縣市民眾向監察院反映類似情事,教育部在二○一○年曾函文解釋,地方政府如於午餐相關管理辦法規定,參與午餐教職員工得免繳午餐費者,其經費應由地方政府自籌,不應由學生所繳費用或中央補助款支應;另據教育部二○○三年曾函文,如經家長會同意,午餐工作人員的午餐費得由學生所繳午餐費項下支應,此授權範圍並未含括導師用餐指導費。
嘉市府支持部分工作人員免繳午餐費
林立生說,嘉市依據教育部函文辦理,也召開國中小學午餐工作會議,討論訂定辦理學校午餐工作要點,其中即明訂除學校午餐工作人員(午餐執行秘書、午餐主計、午餐出納及廚工)外,其餘人員用餐一律繳費,目前台中市、台南市、花蓮縣等縣市也有相關規定;市府及學校體恤相關人員辛勞,支持部分午餐工作人員得免繳午餐費,因午餐工作人員須隨時待命,因應每天午餐各種臨時狀況,讓運作更周延順遂。
有學校主管認為,午餐執行秘書、廚工等工作人員,在午餐時段工作、服務師生,用餐免繳費算是工作福利;廚房準備午餐時,因應加飯菜需求及備菜安排,菜量會多準備,因此足供學生及工作人員享用。
嘉縣作法卻大不同,依嘉縣中小學午餐工作手冊規範,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參與學校午餐工作之工作人員及用餐指導老師依規定均應繳交午餐費。縣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長黃宏鼎說,學校午餐工作人員也都是由教職員擔任,教職員已領月薪,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用餐仍應繳午餐費,不過各校可視學校情況有不同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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