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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傘革命示威者被警毆打 反遭判入獄5星期

曾健超在法院外向支持者低頭致謝。(圖擷自香港01新聞網)

曾健超在法院外向支持者低頭致謝。(圖擷自香港01新聞網)

2016/05/30 19:02

〔編譯孫宇青/綜合報導〕香港2014年雨傘革命示威者之一、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被7名警方抬到一處陰暗角落,拳打腳踢近4分鐘。涉事警員隨後遭停職後查,但曾健超也被控以一項襲警及兩項拒捕罪名,今天中午被判入獄5星期。

法官羅德泉判決時指出,曾健超向警員潑水是對方員極大的侮辱及挑釁,執行職務的警員成為代罪羔羊及出氣袋,認為曾是向警員發洩不滿,但考慮曾並非想傷害警員,故判曾即時入獄5星期,但因刑期較短,准許以300元港幣保釋等候上訴。

公眾席人士聽訊後紛紛表示不滿,並指「有無搞錯」、「無公義,司法已死」。辯方隨即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並指出曾健超將為被控告「有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及「普通襲擊罪」的7名警員擔任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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