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找回背包後,只找回少許金飾,但沒發現90萬現金。(記者王冠仁翻攝)
2016/05/17 06:00
〔記者林嘉東/台北報導〕律師蔡聰明指出,站在民法角度,不管這筆錢所有權人是被搶、或是自己掉了,還是其他原因,錢被找回前就是遺失物,拾得人可依民法遺失物相關規定,向所有權人請求報酬。
黃婦若撿到90萬元馬上交給派出所,她可以主張,她在撿到這筆錢時,並不知道是贓款,屬法律保障的善良第三人,可依民法805條向所有權人,請求遺失物10分之1的價值,本案黃婦可向所有權人請求9萬元作為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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