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未加密 列印前女友私訊不起訴
2016/04/14 06:00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陳姓男子與同居女友小君(化名)分手後,發現小君曾在共用電腦中,儲存她與其他友人的LINE私密對話,便將檔案列印出來,趁她回來收拾東西時,將厚厚一疊資料丟在她面前,小君氣得報警提告妨害秘密;台北地檢署調查,共用電腦並未設定開機帳戶及密碼,也沒安裝竊錄軟體,採信陳男是無意間看到的說詞,將陳男不起訴。
陳男應訊時強調,電腦是2人共用的,因之前小君嫌電腦的運算速度太慢,要求他重灌電腦作業系統,他備份硬碟中資料時,才看到這些對話紀錄,並將檔案內容列印出來;檢方也因沒發現有安裝竊錄軟體跡象,因此採信陳男說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