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沒貼「保證夾物」夾娃娃機算賭博

2016/03/10 06:0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楊姓男子在基隆的騎樓擺放夾娃娃機,供民眾投幣抓取娃娃等商品。基隆地檢署認定,夾娃娃機台不是「選物販賣機」,若一次抓不中,不繼續投幣遊戲就結束,有賭博及僥倖成分,屬與消費者對賭的賭博性「電子遊戲機」;楊男無照卻經營電子遊戲場業,依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起訴。

業者無照被起訴

擺夾娃娃機被起訴消息傳出後,附近夜市經營夾娃娃機業者,馬上在夾娃娃機具上標示「保證夾物」,保證消費者投幣金額,若超過商品價值還未夾到,就送娃娃給消費者,消弭與消費者對賭的意味,讓警方無法依賭博罪究辦。

基隆市警二分局今年1月間,扣得楊男擺在基隆市中正路、北寧路2處騎樓的11台夾娃娃機,楊男擺放的夾娃娃機,與選物販賣機不同,屬需要申請電子遊戲場業級別證的電子遊戲機,楊男無照,竟從102年1月起至今年1月,擺放11台夾娃娃機,供民眾抓取娃娃、耳機、喇叭等商品。

起訴書認定,消費者玩夾娃娃機,每次投幣10元,整個抓取過程需靠消費者操作搖桿的技術熟練度,不保證一次就能夾到商品。

此外,商品價值不一,也未標示商品價格,消費者一次抓不中,若不繼續投幣,遊戲就結束,仍存在賭博及僥倖成分,應屬於賭博電玩,須領有電子遊戲場業級別證才能經營。

檢察官認定,楊男無電子遊戲場業級別證,又在公眾出入的騎樓,擺設電子遊戲機與消費者對賭,同時觸犯刑法賭博罪與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5條、第22條規定,依刑度較重的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起訴他。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